说明:
一、办理开业税务登记需准备的资料和证件:
涉及相关证照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料需复印件。
(一)有限责任、股份合作制及联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公司章程、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验资报告;
(二)有限责任、股份合作制企业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董事会决议、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总机构地税登记证正本;
(三)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主管部门批文、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四)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总机构批文、注册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总机构地税登记证正本;
(五)私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七)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外经委批文(证书)、公司章程、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八)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委任书)、总机构所在地外经委批文、总机构地税登记证、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九)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外经委批文(证书)、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十)幼儿园、学校:办园许可证(教育局颁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经营地权属证明。
(十一)停车场:许可证或备案书附表、办场单位机构代码证(公安交通管理局颁发)、经营地权属证明、负责人身份证。
(十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司法厅颁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经营地租房合同及房产证。
二、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需准备的资料:
(一)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证书(民政局颁发)、注册地证明。
(二)机关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工本费收取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函[2006]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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