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认定满一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申请年审。不申请年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视情况被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办法
认定满一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年审公告期限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审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的资料呈交办税大厅的文书受理窗口。文书受理窗口接到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审阅所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审核标准
(1)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限额标准;
(2)是否做到会计核算健全,按财政部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设置有关会计科目,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3)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实申报纳税;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批复方式
符合年审条件的,审批并签具意见后,退回文书受理窗口。年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对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纳税人,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通知书》,在《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章,并转交税务文书受理窗口。
(2)对符合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限额标准,但却不符合上述条件第2条、第3条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转交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在整改期限内改正的,按照上述第(1)条所列程序进行处理。
(3)对达不到认定限额标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发《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决定书》,转交税务文书受理窗口。
纳税人由于认定限额标准,被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取消后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纳税人凭《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到税务文书受理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证》(副本),年审合格的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领取《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决定书》,同时交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并缴销未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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